一、纪检工作专有名词

1.一岗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2.一把手“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四种形态:(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5.五抓五看: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

6.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7.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8.公务用车“三定”: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加油和投保。

9.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10.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11.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2.四转一强:纪检监察机关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

13.两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14.两指: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15.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16.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7.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18.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 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

19.《准则》的四个“必须”: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20.《准则》八条规范的四个“坚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1.《准则》八条规范的四个“自觉”: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2.八项要求: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4.惩防体系建设六项任务: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中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

25.纪检监察机关的十六字反腐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26.农村集体“三资”: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27.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指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

28.纪检监察机关的四项职能:保护、惩处、监督、教育。

29.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0.五项经常性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1.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2.五个了之:对查处的隐患一罚了之、对停产整顿企业一停了之、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

33.五个绝不允许: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34.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六大纪律主要违规行为

违反政治纪律: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4.对抗组织审查;5、组织参加迷信活动;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7.违反政治规矩。

违反组织纪律: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2.侵犯党员权利;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违反廉洁纪律:1.以权谋私;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3.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7.权色或钱色交易;8.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违反群众纪律:1.侵害群众利益;2.漠视群众利益;3.侵犯群众知情权;4.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1.党组织失职;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3.失泄密;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5.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违反生活纪律:1.生活奢靡;2.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3.其他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三、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四、《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廉政准则》规定的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有哪些?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六、《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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