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教学基地:

我校在任的临床教学基地教学督导聘期已满,为持续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监控,全面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经研究决定,在各临床教学基地重新聘任一批教学督导。为做好聘任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教学工作规范,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在医学教育研究领域有一定造诣。

2.有教学热情,愿意为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医学教学质量服务。

3.责任心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未担任行政部门职务。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离、退休教师或在职的高年资教师。

5.在聘督导可以续聘,但须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二、工作职责

1.积极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安排,对临床实践教学过程实施督导。督导形式以查课、听课、检查实习带教、听取教师和学生反馈意见为主。督导范围包括理论课授课、见习带教、实习带教和考核等教学环节,以及学生思想、生活、纪律等方面。督导对象包括教学管理、临床教师和学生各个层面。

3.参加学校部署的基地交叉教学检查等教学活动,加强基地交流与沟通,促进协同发展。

4.不定期参加学校和基地组织的有关会议,就督导中发现的教学、管理、学风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拟定有关改进方案和措施,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5.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认真指导青年教师的临床带教工作。

6.每学年结束后,应在6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1份。

三、聘任程序及待遇

1.由本人自愿申请或由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推荐,填写《湘雅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教学督导登记表》,经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上交学校。

2.学校统一组织审核确定聘任名单,并颁发聘任证书。

3.每基地聘任2人,内、外系统各1人,聘期为两年。

4.除学校按月给予适当劳务补贴外,各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院绩效办法认定督导工作绩效。

5.因新一届聘任工作推后,上届督导聘期到期后于2021-2022学年继续承担了工作任务的实习督导,各单位应认定其工作业绩。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基地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只要求电子文件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2022年11月25的临床教学基地工作会上举行授聘仪式。

2.请各单位收集并提交上届实习督导财务信息,用于补发督导补贴。

3.联络人:李忠魁

(联系电话:0731-82650095, 18974859466,电子邮件:xylzk@csu.edu.cn)

附件:湘雅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教学督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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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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