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及《2023级临床及口腔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现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分流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医学教育办书面反应。
联系人: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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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