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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雅医学院2017年八年制学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接学校通知,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我院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委员会名单和职责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何庆南 副组长:丁红珊 常 实 成 员:张 欣 罗自强 张国刚 袁运长 朱晒红 欧光耀 何博学 汤 彬 闻海丞 秘 书:冯 虹 任安霁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评选对象 八年制第七、八年级学生。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入学以来智育排名在本年级前10%,(2)参加临床技能大赛并获奖,(3)有公开发表文章等科研成果; (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生工作以及服务实践等活动;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时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五)未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者; (六)2017年度内毕业的研究生。 六、评选程序 (一) 研究生申请(9月16日前) 八年制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材料交八年制办公室。 (二) 组织初审:(9月17日—20日) (三) 组织答辩(9月21日—9月25日) 学院将于2017年9月20日前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并按不低于下达指标的120%确定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于9月2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地待定);请通过初审的同学准备好PPT以供现场答辩(在国外的者可找同学代为答辩)。 (四) 公示(9月26日—9月30日) 学院将在9月26日—9月30日期间,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公示5天。 在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学院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五) 材料提交与上报 学院将根据学校要求的时间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材料。 湘雅医学院 2017年9月12日 |